有一个激辩多年但一直没有下文的社会话题,如今终于有了一个不错的下文。为降低高危行为人群感染艾滋病的风险,降低艾滋病的传播速度,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市的宾馆、歌舞厅夜总会、浴池、大中型建筑工地等四类场所都要100%提供安全套,并保障安全套推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将不得以上述场所内有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新华社3月29日电)。 长久以来,安全套一直被归入“淫具”之列、视同毒品一样的坏东西,被堵在公共场所外不得其门而入;后来迫于防艾的严峻形势,好歹开了条门缝,可以摆放可以售卖了,但其境遇也好不到哪里去。有人就公开反对说,这样做有纵容卖淫嫖娼行为之嫌;业主们也普遍害怕招惹是非,被警察拿住用过的安全套当作涉黄的证据追究个没完。安全套不“安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防艾重新让位于扫黄,各方只好听任名声不好的安全套“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了。 安全套被抹黄,其实是很无辜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不表明卖淫嫖娼一定会发生,不放置安全套,不表明卖淫嫖娼一定不会发生;客人使用了安全套,不一定就存在卖淫嫖娼,没有使用安全套,不一定就不存在卖淫嫖娼。安全套不能简单地与卖淫嫖娼划上等号并贴上封条,正如菜刀可以拿来杀人、人民币可以用来赌博,而我们不能因此对它们进行封堵和抵制一样。看待安全套,我们自己要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安全套就是安全套,它的最基本功能无外乎是保障人类的生殖安全和身体安全,与所谓的“呈堂证供”无关。 必须客观承认,在我国,性接触已逐渐替代注射吸毒上升为艾滋病传播的首要途径,艾滋病,这一“21世纪的癌症”正处于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临界点上。狼是真的来了!而到目前为止,使用安全套是公认的阻遏艾滋病传播蔓延的最有效手段。我们确实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在推广使用安全套利弊得失的问题上争论不休、纠缠不清了。安全套是个好东西,我们要依法查禁的是卖淫嫖娼,而不是安全套;相反,在卖淫嫖娼现象尚得不到有效治理而防艾任务又极为紧迫的现实情形下,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作出推广安全套进行危机干预的次优化选择。 这不是会不会助长社会丑恶现象的问题,更不是要不要扫黄打非的问题。在法律的实施中,不同的执法部门的工作着力点总会有所不同,因而难免会带来执法冲突和利益博弈。解决执法冲突的理性考量,应当是公民权利优先、公共利益优先。西谚云:“人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法律的公平正义莫过于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从这个角度说,为安全套在公共场所的推广开辟一条“安全通道”,不失为符合法治理性的明智选择。当然,扫黄打非还须继续开展,嫖客、暗娼该依法查处还得依法查处,但一手拿“套”、一手开罚单那样的事,肯定是不能再干了。 北京市不搞“以套为证”的做法,是对当下公共卫生领域面临的执法困局的一个突破,这无疑是需要执法者拿出无比的执法勇气的。一方面,这么做免不了会招来“道德家”们雨点般的口水;另一方面,这也是“作茧自缚”,给查处“裤裆门”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以为这种执法勇气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它映照出执政者“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民生情怀,闪现了执法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法律智慧。看得出,当地政府真正是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作为最重的砝码搁在了公共决策的天平上。这不由得使人想起温家宝总理不久前说过的一句温暖人心的话:“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这样的执法勇气和法律智慧,多多益善。 |